调研心得

庭审结束之后

发布日期:2014-11-06点击量:5587次

20141027日,通渭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某等三人诉被告通渭县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在庭审结束的法槌敲响之后,审判人员并没有立即离开审判庭,而是结合案件审理情况继续给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

审判人员从案情出发进行语重心长的开导教育。第一,本案的起因是邻里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如果原告方和第三人在发生邻里纠纷后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矛盾,就不会发生二原告被酒后的第三人持刀致轻伤的后果,第三人也不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不会承担近2万元的经济赔偿,原告也不会承受身体伤痛、诉讼之累。如今回头想想,各自对自己的冲动是不是非常后悔?第二,法律意识淡薄加重了矛盾发展后果。原告发现第三人酒后持刀叫骂闹事,应当立即报警,等待警察处置,在警察到来之前应该采取避让等保护性措施,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不应持械打斗,更不应全家参与,结伙打架斗殴,造成二原告受伤并承担因打架斗殴被罚款和行政拘留的法律后果。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教训非常深刻,原告及第三人应当吸取教训。第三,公安机关执法人员释法不明增加当事人上访之苦和诉讼之累。在第三人致二原告轻伤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出对第三人应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因被告给原告答复不够耐心细致,没有讲清不采取拘留措施的原因及法律规定,造成原告对被告的不满和不信任,发生原告向甘肃省公安厅上访事件,不仅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加重了当事人和公安机关的对立情绪,不利于案件的处理。

听完审判人员的教育后第三人当场向原告表示,是自己一时冲动,给原告方造成深深的伤害,自己非常后悔,请求自己的叔叔(原告之一)原谅;原告也表示如果自己懂法,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也不会发生严重的打架事件,这件事对自己教训十分深刻,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要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不让类似的事情发生;被告通渭县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也表示,今后要教育广大干警对人民群众的疑问做到耐心细致、依法解答,坚决杜绝工作作风简单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