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心得

以善养善,攻心为上,化解执行难

发布日期:2014-11-02点击量:6200次

2014917日,通渭县法院义岗人民法庭联合县委政法委在判决结果执行无望的基础上,另辟蹊跷执结了原告常XX与被告魏XX相邻水路纠纷一案。

原告常XX与被告魏XX系相邻关系,双方宅基地共用一堵界墙,原告家通过界墙底部的一洞口排水,排水流经被告宅基后面又折向大路流出,该水路已形成二十多年。20135月,被告将界墙底部的水口堵塞,阻碍原告家排水引发矛盾,原告起诉至法院。

通渭县法院于2013715日作出判决,由被告排除界墙底部“堵塞水口的障碍物”并疏通水路,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判决生效后,因多种原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后,工作人员多次给被告做工作,被告一直拒绝履行。通过实地查看,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原告家排出的水紧临被告房屋不到2米,且流经水路被告已修建了牛棚,被告已年近50岁,家中只有其80多岁高龄的婆婆和未成年的几个子女,强制执行面临种种困难,也会造成被告不必要的损失。但原告家水路不通,会给双方带来安全隐患。

面对上述执行困难,工作人员及时汇报院领导,该案引起了县法院党组及县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2014年以来,政法委协调法院、北城乡政府,通过10多次到现场勘查、掌握了解具体情况、分析案情、掌握案件的缘由和矛盾核心后,不断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使双方心里的疙瘩慢慢解开,矛盾渐渐缓解。

2014917日,面对连日宿雨,通渭县委政法委及县法院领导担心两家的安全隐患,政法委维稳办主任刘勇带着献血刚2天的身体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保平会同北城乡驻村干部、法庭工作人员,驱车一路颠簸再次来到当事人家中。根据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给原告再次做思想工作,努力说服原告在其他地方另开水路。原告也认识到在原来出口排水已不现实,也感动于各级党员干部、法院干警对群众安危的牵挂,同意另开水路由自己想办法,再不请求法院执行。至此,一起疑难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每一起案件的背后,必然有其复杂的背景缘由和实际困难,只有深入了解,攻心为上,触及当事人心灵,以善意感化善意,以真心换取真心,硬骨头也会变成软肋。当然,及时请求汇报、沟通协调,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