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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法官会议 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日期:2016-03-16点击量:4610次
      2016年3月11日,通渭县法院制定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即从3月15日开始推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法官审判主体作用,积极打造审判业务智库,以期有效提升法院审判质效。
      严格讨论范围。专业法官会议主要研判涉及裁判尺度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业务指导性意见;研究审判组织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协调关联案件的裁判,为审判组织提供咨询性意见;发现、推介参考性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分析审判运行态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单纯的事实认定问题不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之列。
      实施专业化运作。设立民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小组,各专业法官会议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骨干为组员,各自独立运行。专业法官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各成员平等、独立发表意见,专业法官会议不作最终决定,提出的意见仅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
      规范会议程序。案件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由审理案件的主办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或者各庭庭长提出申请,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决定。申请应阐明需讨论的问题、争议焦点、倾向性意见与理由,并附相关法律条文(就事实的认定需附争议证据的复印件)。专业法官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提交情况定期召开,一般半月一次,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专业法官特别会议。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建立,为全院法官交流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增进凝聚力提供了有效的平台,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增加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