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世宏诉张慧与通渭县建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02点击量:3261次
张慧:
本院受理原告魏世宏诉你与通渭县建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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