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高宗有与张喜成申请支付令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6点击量:3280次

张喜成:

       本院立案执行高宗有与你申请支付令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19)甘1121民督15号支付令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