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裴崇凯与张治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6点击量:3399次

张治刚:

      本院立案执行裴崇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19)甘1121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