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姜澎诉李拾平、王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3点击量:4027次

李拾平、王寅:

    本院受理姜澎诉李拾平、王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甘112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