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霞诉田世强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08点击量:4213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公 告
田世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通渭县人民法院
通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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