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淑芳诉梁和平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2点击量:4256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和平: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韩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单位:通渭县人民法院义岗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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