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与通渭县建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2点击量:4722次
张慧:
本院立案执行的杨旭与通渭县建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11民终7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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