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孙爱梅与王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0点击量:4594次

王进:

      本院立案执行孙爱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1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