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业务

千里奔波来讨债 法官调解满意归

发布日期:2016-04-22点击量:4993次
      2016年4月中旬某天上午10时许,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通渭县人民法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席上坐着的是来自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的杨某,被告是通渭县第三铺乡的席某。
      事情发生的缘由是,2011年杨某与席某在酒钢冶检公司打工时认识并成为朋友关系,此后席某承包工程。2011年8月22日,席某因发放民工工资,便向原告杨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2012年至2013年原告经常打电话催要,被告每次找借口搪塞不还。2014年,原告因被告电话不通而与其失去联系,遂诉讼至通渭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及全部利息15600元,并承担催款费用6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但因被告不同意,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庭审调解时,主审法官南党进除了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更多采用的是“面对面”的协商。在利息方面,南法官充分运用原、被告之间原来的友谊基础打感情牌。由于念及往日情谊,原告当庭放弃利息请求,但原告要求附加一个条件:如果不按期履行,则被告需向原告支付1万元的利息,目的是促使被告按期履行。原告的催款费用确实存在,仅起诉和开庭,原告父子两人就来通渭两趟,驾车的过路费及燃油费将近4000元,还有住宿费等,加之原告以前帮助过被告,被告本就有过错,南法官说服被告向原告支付4000元的催款费用。“案件受理费69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现收取345元,由谁负担?”庭审对诉讼费负担问题继续调解。原告提出主动承担案件受理费,此时的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激动地大声说到“谢谢杨哥”!庭审的气氛顿时变得轻松起来,最终达成定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开完庭已到中午下班时间了,南法官考虑到原告往返路途遥远,为减轻原告的诉累,下班后急忙吃起泡面,之后赶紧制作起法律文书,敲击键盘的声音在静悄悄的办公楼里格外响亮。到下午上班时调解书已送达当事人。临别时,杨某握着南法官的手连声致谢:“真的很感谢南法官,我没有想到我的案子半天内就能结案,我们很满意,辛苦了!”
      这次庭审,法官充分利用合适的时机和双方原有的感情基础,耐心巧妙地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达到了案件事了人和的效果。是啊!对我们基层司法工作者来说,司法为民更多是体现在实际的本职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用真诚和热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