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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改造仍未改 归期将至期又远

发布日期:2016-04-13点击量:4500次
       近日,通渭县法院审结一起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何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和未执行完毕的抢劫、盗窃罪的余刑(有期徒刑一百六十九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何某于1997年6月24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多次减刑,其刑满日期为2016年3月4日。2013年5月1日因患精神分裂症需保外就医,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15年9月14日18时许,无事闲转的何某见附近一小学女学生小小(化名)放学后独自回家,即产生强奸的念头,并尾随到一僻静路边时,将小小诱骗至路旁一玉米地里,采用语言威胁的手段,将刚满十岁的小小强行奸污。同年10月14日,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何某目前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采用威胁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何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应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应和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数罪并罚。遂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何某用颤抖的双手接过这份评判着自己罪行的刑事判决书,凝视着窗外,或许他想到了自己刚经历过的十余年铁窗生活,也想到了自己因病保外就医期间相对自由的短暂日子,特别是自己即将要继续面对的铁窗生活,他深深地叹了口气,哽噎着说出了“服--判”二字。
      小小的父亲紧皱着眉头道出了自己内心积压了几月的隐痛和自责,“这个人自从监狱出来后,就到处闲逛,十多年的劳动改造白费了,竟然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来……”“我在农闲时赶时间外出打工挣钱接济家用,没时间陪娃娃,可娃娃很乖,学习成绩很好……但自发生这事以来,娃娃白天精神差,半夜不时就会惊醒,学习成绩也急剧下降……最后还是愧对于娃娃。”
      案件到此已经审理结束,但那个还需独自一人来去学校的十岁女孩,被一个曾因抢劫致人重伤而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拦路施暴的情形,还会时时让我们牵挂:她的学习成绩还是全班优秀吗?那曾今的噩梦还在困扰着她的生活吗?……
    《左转·襄公二年》有云:“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要做到每日三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常人即使不能自省、自勉,但能在他人的教育、帮助下悔过自新,也是值得赞许的。我国刑法历来贯彻教育为主的方针,对于犯了罪的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其悔改难度,适当限制其人身自由,使其脱离原生活环境,在适当参加劳动的同时,在劳改机关的帮助下集中精力思过、悔过,最终回归社会,重塑以后的人生。而本案何某,在1997年被判刑时,已是24岁的青年,正是按照应有的人生目标,为之努力奋斗、实现人生价值的美好年华,却因一时糊涂,犯了严重罪行。如果,他能就此汲取教训,悔过自新,还是能够重新做人。他也知道,多次减刑后,回家的路已越来越近,到2016年3月4日就将刑满释放。况且他已于2013年5月因病保外就医,已经回家了,看到父亲眼角的皱纹又添了几道,母亲嘴边常挂的唠叨又增了不少内容,那曾熟悉的乡间小道已宽了许多,路边顽童已换成了昔日自己玩伴的孩子,毕竟十八年了。而今他已39岁,若能真诚悔过,选择重新好好做人,还不算晚。可他仍不悔改,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自己再次锒铛入狱,在失去自由的同时,还破坏了一个和他无冤无仇、正茁壮成长的小女孩的美好生活,真是可恨、可悲、可叹!
      如今,还是希望他能够再次认真悔过,重新做人。美好社会的建设欢迎每一位热心的参与者!最后将莎士比亚的一句话送给他:知错就改,永远不嫌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