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心得

大火烧掉丰收的希望之后

发布日期:2015-03-25点击量:5096次

         2015年春节将近,通渭县法院陇山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了牛某某、张某某等诉张某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隔不久,另三个原告以同样的理由和事实起诉同一被告财产损害赔偿,这样的巧合引起了法庭工作人员的注意。在详细询问了当事人后,终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案情简介

20146月份,张某某、牛某某等数十户村民将收割的麦子堆放在共用的官场上,张某强在用脱粒机脱自家麦子时,将电线拉到了一户村民家的草垛上,电线短路致草垛起火,引燃了十几户村民的麦子和麦草,一场大火将丰收的希望烧了个一干二净。后来,县民政局对损失麦草的农户按照损失大小进行了救助。

二、调解经过

该案在受理前,被告人曾邀请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就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在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被告应诉,并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该案的复杂之处在于失火麦草及麦子的数量难以准确认定,这就导致不能确定准确的赔偿数额,而双方又达不成一致的认识。法庭工作人员就从赔偿数额入手,不断地寻找一致点。

牛某某、张某某的赔偿请求都在一万九以上,而张某强只愿意赔偿三千左右,悬殊太大。怎么办?工作人员使出调解的七十二般武艺,背对背、面对面、讲法理、释人情,给原告方解释民政局的补偿款应当从这次的赔偿额中减去,不能双倍受益,把赔偿请求的数额降一下;给被告讲原告方一场火把所有的柴草都烧了,家里养的牲口没得吃,五十多岁的人翻山爬埂的到处找柴草,很不容易,把赔偿数额往上加一点。说者有意,听者无心,双方虽有松动,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春节刚过,法庭人员便展开节后攻势,重点突破该案。既然在法庭上调解不行,那就上门做工作。工作人员在节日的喜庆中翻山越岭,来到位于寺沟村东坡社被告人家里。张某强一看大过年的时间法庭工作人员为了他们的纠纷在不停奔波,没等工作人员开口,主动提出要多赔些钱,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把这事了解了。被告的思想工作通了,工作人员又领着他到原告家里,经过做思想工作,原告方也谅解了被告方的无心之过,同意了被告的赔偿数额,该案最终得以调解。

三、办案感悟

很多时候,感动人的不是生冷僵硬的法律,而是法官温情善意的行为,老百姓需要高高在上的法律,也需要接地气的法官,因此更多的时候“行胜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