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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救助 彰显司法温暖

发布日期:2016-11-09点击量:4792次
       司法救助制度建立以来,通渭县法院认真组织,妥善安排,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确立了规范可行的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坚持辅助、公正、及时、属地救助四原则,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缓解执行难方面成效显著。
       2013至2015年,通渭县法院共完成司法救助案件48件,救助金额218.21万元。其中2013年完成司法救助案件16件,救助金额为30.85万元;2014年完成司法救助案件25件,救助金额为102.03万元;2015年完成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金额为85.33万元。2016年已申报国家救助资金3案4人,金额37万元,申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救助资金8案8人,金额22万元。    
       救助对象主要涉及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中造成人身伤害,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追索赡养费等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但合理诉求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四类当事人。
      在今后的司法救助工作中,通渭县法院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让每一位需要救助的当事人都能够得到救助,让每一位贫弱者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