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2019年度通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8-20点击量:5259次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通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县委和县政法的领导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10)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8个职能部门、纪检组和派的马营法庭、鸡川法庭、义岗法庭、陇山法庭、榜罗法庭、李店法庭6个基层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792.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7.63万元、增长27.8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二是部分建设项目正在施工当中,款项按施工进度支付。收入方面,2019年度收入合计2172.35万元,增长5.41%,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20.32万元,增加399%;支出方面,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03.96万元,较上年增长60.03%,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8.71万元,减少53.4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17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48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新增人员较多,新建设项目多,需要较多的保障资金;二是实行财物统管后,资金保障渠道日趋统一,但本地财政也有相应的拨款,即其他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7.65万元,占97.48%;其他收入 54.70万元,占2.52%。年初结转和结余620.3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50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9.24万元,增长60.03%,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多,新建设项目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经费支出也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81.36万元,占55.17%;项目支出1,122.60万元,占44.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37.9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39.68万元,增长44.23%。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和年末结转结余的增加,部分建设项目正在施工中,款项按施工进度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1.29万元,增长91.65%。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02.68万元,占85.85%,主要原因审判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案业务质量逐年增加,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5.74万元,占10.44%,主要原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8.78万元,占1.58%,主要原因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2.06万元,占2.1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0.64万元,增长43.82%,主要原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08.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22万元,增长184.27%,主要原因近年来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支出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4.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9万元,增长131.68%,主要原因是法院案件数量增加,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费103.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公务用车3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00万元,增长157.50%,主要原因是1辆巡回审判车为2016年购入本年度上户。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0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车辆存在老化零件损坏等现象,新购入3辆机关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3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3万元,增长130.17%,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零部件老化损坏严重,维修维护费用多,新购入车辆缴纳车辆保险等维护费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66万元,增长54.76%,主要原因新购公务3辆。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11辆;国内公务接待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22万元,增长184.27%,主要原因是法院案件数量增长,人员正常增加,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3万元,增长61.09%,主要原因用于审判办案业务知识培训,财务预决算、新系统应用等培训,到其他法院交流学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2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1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零星设备、警用装备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849万元;从评价情况看,通渭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通过对该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我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干警业务知识培训;保障办案车辆的运行维护等,业务费及时规范合理运用到工作中,改善了办案环境,为保证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项目全年预算360万元,执行数为430.98万元,完成预算的119.71%。主要产出和效果:组织法制宣传4次,提供法律咨询1350人次,组织干警培训3次,结案率达到95.7%,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进度较为缓慢,二是资产配置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的有效实施,充分保障了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有效提升案件质量,案件审结率提高,上诉改判和上诉发回重审数量较上年降低了,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满意度提升,全年共受理案件5045件,已结案件482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7%。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9万元,执行数为380.04万元,完成预算的88.5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9年我院案件审理指标,全年收案5045件,结案482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7%,惩罚了犯罪、平息了纠纷、保障了人权,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二是2019年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均能按照预算、合同及有关程序实施,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装备购置程序完备,保存完整,至目前为止未发现故障存在的情况;三是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提供干警办案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由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法庭应为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的有效实施,充分保障了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案件审结率提高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案件审结率提高,上诉改判和上诉发回重审数量较上年降低了,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满意度提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上年结转109.2万元,执行数为169.17万元,执行率是99.98%。产出和效果:一2019年我院案件审理指标,全年收案5045件,结案482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7%,惩罚犯罪、平息纠纷、保障人权,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二是法庭运维费能够运用到基层法庭,改善了基层人员的办案环境,为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做到专款专用;三是为法庭配置办公办案设备,完善办公配套,改善基础设施,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自评表见附表。

2.绩效自评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通渭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

通渭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