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武与张春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2点击量:3530次
张小明:
本院受理张祥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112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榜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曹晟
联系电话:18794955728
邮寄编码:7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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