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有雄与刘永勇、殷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06点击量:3489次
殷莉:
本院受理马有雄与刘永勇、殷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本院(2020)甘112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殷莉:
本院受理马有雄与刘永勇、殷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本院(2020)甘112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