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与刘建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7点击量:3592次
刘建膺:
本院受理王建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诉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本院(2019)甘1121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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