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张兴昌与杨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8点击量:3161次

杨天荣:

      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张兴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19)甘112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