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全全诉闫明霞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4点击量:3482次
闫明霞:
本院受理原告闫全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1121民初29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润华 电话:18793241081
联系地址:通渭县人民法院李店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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