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君诉孙亮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05点击量:4115次
孙亮娃: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四月五日
上一篇:刘锁元诉常小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下一篇:董君诉孙芳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