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董军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5点击量:4209次

董军强:

 关于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通李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