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成鹏飞诉常小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8点击量:4198次
常小永:
      本院受理原告成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