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澎诉李拾平、王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26点击量:4326次
李拾平、王寅:
本院受理姜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陇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朱亮军 联系电话:18215205071
本院受理姜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陇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注:案件承办法庭通渭县人民法院陇山法庭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亮军 联系电话:182152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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