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海峰诉陈折梅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05点击量:4072次
陈折梅:
本院受理原告田海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田海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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