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孙红红及陈福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22点击量:4922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孙红红:
       本院受理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陈福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