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常宝莉及赵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03点击量:5034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宝莉:
       关于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及赵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渭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2014)通李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