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平诉郭窍明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02点击量:4955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公 告
郭窍明:
本院在审理王根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经合法传唤而未到庭,本案已缺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通榜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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