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娟诉潘军强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16点击量:5537次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军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鸡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和法庭: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鸡川法庭
承办法官:马彦旭
电话:18719678588
承办法官和法庭: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鸡川法庭
承办法官:马彦旭
电话:1871967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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