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孔宝砚与杨长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8点击量:1175次

杨长长: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孔宝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121民初89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