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巧录、温菊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点击量:4100次
张巧录:
本院立案执行的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巧录、温菊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1)甘1121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