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张克兴诉杜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3点击量:14965次

杜国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克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