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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人民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院长信访接待”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4点击量:26718次

通渭县人民法院

关于常态化开展“院长信访接待”活动的

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通渭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及信访工作,高质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通渭县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院长信访接待”活动。现将“院长信访接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从2023年7月4日起每天由院长、副院长坐班接访,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顺延。

二、接待地点

通渭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一楼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室)。

三、接访人员

本院院长或副院长、党组成员。

四、接访范围

1.本院作出生效的、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

2.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

3.本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以下情况不在接访范围内:

1.无理缠诉缠访的;

2.经院长接待,已明确给予答复解决的;

3.涉诉信访案件已经息诉罢访、销案、终结后,又针对同一事由信访的;

4.其他有规定不予接待的情形。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

2、应保持适当距离并接受法警的安全检查。

3、须遵守接访秩序,不得喧哗、吵闹或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4、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反映情况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扰乱接待秩序的,视具体情节,给予劝告、制止、批评教育和训诫,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辱骂、殴打接待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人采取相关措施;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通渭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