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林诉马有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1点击量:8486次
马有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112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马有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112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义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