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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终本≠终结!

发布日期:2023-05-23点击量:7881次
“终本是什么意思?我的钱算是打水漂了?”“为什么要终本?我的案子法院不管了吗?”当不少申请执行人被法院告知执行案子要进入“终本”程序时,总是会有着同样的疑问。

什么是“终本”程序?其实,执行“终本”并不意味法院不再执行此案件。近日,通渭法院执行团队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曾经终本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马某支付杨某赔偿款43752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马某的银行存款,剩余部分因马某不主动履行,执行团队通过多次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财产调查,也未发现马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且马某本人也下落不明,执行干警遂对马某限高、纳失信、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并多次外出寻找马某,但是均没有取得有效成果,询问申请人亦不能提供有利线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法院无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通渭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关联案件检索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马某被冻结的银行卡内新入账存款可供执行,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决定恢复执行,划拨存款。当天申请人即到法院领取了剩余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一、什么是“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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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而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什么情况下“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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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对于实质要件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规定》第三条明确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三、“终本”后,法院履行何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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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前,告知并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及时制作裁定书,并依法在网上公开。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终本案件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
“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仍然有效。同时,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四、“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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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存在民事往来,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了解,申请执行人可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使执行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执行措施。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本”只是暂时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持之以恒的。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通渭法院将始终紧追不舍、执行到底!也请所有在案申请执行人随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监督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