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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中医院原院长任晓明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23-04-17点击量:31337次

4月17日,渭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任晓明贿、贪污案。对任晓明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岷县中医院以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位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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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间,任晓明利用担任岷县中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货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以个人名义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06.251万元、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6.4万元、侵吞公共财物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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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任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岷县中医院在医用材料采购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任晓明作为岷县中医院原院长负有直接责任;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任晓明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应当数罪并罚;岷县中医院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任晓明多次索贿,并将部分赃款赃物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退缴了部分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任晓明、被告单位岷县中医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