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通渭县振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通和源牧业有限公司、张银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5点击量:5302次

甘肃通和源牧业有限公司、张银祥:

     本院立案执行的通渭县振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1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