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帝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郭辉、吴成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8点击量:2926次
郭辉、吴成刚:
本院立案执行的通渭县帝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则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本院(2021)甘1121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