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

【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纠纷 庭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日期:2022-06-10点击量:17119次

近日,通渭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和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1年11月8日,祁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县城某路行驶时,与前方同向陈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祁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祁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受理该案后,陈某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书,要求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为了让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在前期电话沟通后,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期间承办法官希望保险公司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安抚陈某,告知其判决与调解及鉴定与否的利弊,在法官耐心细致地多次调解下,保险公司主动承诺愿意一次性赔偿陈某18288元,陈某则主动放弃申请鉴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近年来,通渭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通过多元化调解解纷机制,进一步高效、便捷处理矛盾纠纷,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