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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内容(24)

发布日期:2021-03-07点击量:4854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  )  )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  ),同时抄送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


领导干部有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