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孙志强与杨宜蓁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5点击量:4428次

孙志强:

      本院立案执行孙志强与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1民特1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