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莲与刘义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3点击量:3947次
刘义军:
本院受理吴玉莲与刘义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1民初1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上一篇:王永强与刘义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下一篇:马调义与刘义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