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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重量”

发布日期:2017-05-10点击量:4572次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也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以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关系。在“老”农村人的认知里,大张旗鼓地办理了酒席那就是夫妻,是帖板上钉钉的事,就应该受法律保护,但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领了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会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屡见不鲜,有因为无知而未办理的,有因各种因素影响而未办理的,也有因对结婚登记不够重视而未办理的。当这些人想要寻求法律保护时,则被婚姻法拒之门外,此时的他们无不追悔莫及,才知道一本结婚证到底有多“重”,但为时已晚矣。

一名朴实勤劳的通渭农村妇女,含辛茹苦一个人将子女从襁褓中的婴儿拉扯到年满18周岁,而她“老公”却早已在外面结婚生了孩子,不但抛弃了“妻子”,也不认虽已成年,但还在上高中的两个孩子。作为一个“妻子”、一位平凡的母亲,此刻的她才想起来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律能够保护自己的婚姻,然而事与愿违,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受婚姻法的保护。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她明白了自己的无知,最后她很实在的抱怨着自己:倒霉就倒霉在了无知,不知道领取结婚证,没有看到“小红本”的重量。看着这自认倒霉的女人,既为她愤不平,又为她的无知惋惜。

现行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已过了36年,然而仍有很多人无视婚姻登记,没弄明白一本结婚证的重量,不知道这个“小红本”是自己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的敲门砖。清楚的记得前几天一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子,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直呼:“我们已经结婚好几年了,我家给了对方彩礼,还举行了结婚仪式,怎么能说我们是同居关系呢?”审判员解释道:“你们已经是八零后,应该对婚姻法不陌生,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才能算是合法的婚姻。”被告理直气壮的说当然知道,但他们在一起生活了近十年还抵不上一本结婚证?庄间人都知道他们结婚了。哎,只能无奈的摇摇头,虽然是年轻人,但却是观念落后的“老农村”,知道结婚登记却不知道用结婚证去敲开依法维权的大门,通过婚姻法保护自己的婚姻。

一本小小的结婚证,分量却很重。要想保护自己的婚姻,就要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唯有如此才不至于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无门,只能自己吞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