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业务

积极参与基层管理创新 努力拓展法庭审判职能

发布日期:2016-11-14点击量:4596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关键一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鸡川法庭在抓好审判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基层管理创新,努力拓展法庭审判职能,助推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鸡川法庭主要以以下几个方面为抓手,努力拓展审判职能,彰显司法权威:

一是积极开展对基层调解组织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2件,其中调解确认案件13件,占全部案件的15.86%。诉讼案件数量较少并不表示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少,更多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出于乡情观念考虑,都选择通过当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来解决矛盾纠纷。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确认工作的衔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所确立的司法确认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履行率,鸡川人民法庭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围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受理范围、司法确认的申请,积极开展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认真讲解,并与各调解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同时,针对司法确认案件中常见的诸如书写当事人姓名没有采用官称而是采用小名、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不具体,以及具体数字采用约数而不是确数等问题,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沟通与衔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业务指导,使培训人员切实感受到司法确认工作高效快捷,使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避免生硬、粗暴调解,切实遵循依法、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调解协议内容,努力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合法、有序地开展,力争使基层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全部纳入司法确认体系。

二是以审判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鸡川法庭将在涉农等案件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简易,提升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在城镇项目建设、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控等工作中主动谏言献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针对历年辖区案件发案特点,结合辖区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将每年三月份、四月份确定为“乡镇干部法律宣传月”,借助乡镇春季经济工作会议的契机,给辖区内乡镇干部开展法制教育讲座;五月、六月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月”,深入学校、村委会,给学生、村民进行普法宣传;七月、八月为“金融护航月”,深入辖区鸡川信用社、新景信用社、经济作物种植大户家中,针对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宣讲;九月、十月为“三农护航月”,针对辖区内苹果等经济农产品大量上市的时机,深入田间地头,针对在苹果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给果农以温馨提示。

三是积极拓展“一线工作法”新内涵。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与新期待,鸡川法庭努力寻找适合本地区司法需求的工作方法,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变坐堂审案为巡回办案,积极探索“一线工作法”。即在田间地头、在农户炕头,与当事人深入地沟通、交流,让法庭与当事人所在地连成一条线,让诉讼与当事人的具体生活形成一条线,让法官与当事人形成一条线,将问题发现在一线,将问题解决在一线。把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延伸到群众身边,尽可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通过“巡回审判、审务进村”等活动,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里、做到当事人心里。用真情赢得群众信任,将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切实体现司法为民。

四是优化办案程序,及时、高效司法。人民法庭地处基层,由于农村生产水平、风俗习惯、法律传统的影响,群众对法的理解更多地夹杂着习惯、传统和民俗。面对司法现状,法庭的工作方法也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农民涉诉时,在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充分关注农村的风俗习惯,使用的语言简单明了、生动易懂;考虑到基层群众提供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办案人员更多的是采用深入实地,亲临现场的方法,收集、固定证据。根据农民的作息规律,调整自己的工作节奏,利用中午和晚上农户在家休息的时间,下乡送达案子,调取笔录。针对辖区居民外出打工,来回办理案件路途遥远的现实问题,鸡川法庭充分利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及时高效解决当事人诉求。通过这些工作方式的调整,极大地方便老百姓诉讼、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既体现法治精神,又承载了乡土人情,实现了法治与道德融合,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